1984年11月9日,光彩实业有限公司经国务院特批成立,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后的第一家私营企业,从那时起公章不再是政府各部门单位的专属,也成为了民营企业对外代表的有效凭证。
1994年7月1日起《公司法》正式施行,《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11项事项,并要求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五项事项,并要求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在股票发行时,股票应当载明四项主要事项,且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相关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透过《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折射出法律对印章效力的重视程度。也充分说明了印章的权威性、凭证性的存在价值———印章即权利的化身,如果企业单位不能够合理规范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很有可能就会导致不必要的麻烦与纠纷甚至是经济损失的风险。
老张和老何两人曾是大学同窗,2019年老张因生意周转需要向他人借款200万元,为了顺利拿到借款,找来老何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老何是某公司业务经理,利用保管公司业务印章的便利,老何在担保人一栏上加盖了其任职公司合同公章。
19年底,借款到期后老张无力还贷。债权人就将老张和老何所任职公司共同起诉至人民法院,并要求冻结掉该公司银行账户的200万元。收疫情影响,该案延期庭审,目前正在审理当中。
最终结果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冻结银行账户带给企业的影响也是实实在在的,而这正是因为公司没有对业务合同章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所造成的。
为了消除人工管章、盖章带来的风险,珠海思格特开发团队研发出了一款智能印控仪设备,通过将印章安装到密封设备当中,随后利用手机APP远程、在线操作,实现企业印章管理无人化、智能化操作,有效的避免了人员违规用章造成的法律纠纷风险!企业印章高效、安全管控,不防试试思格特智能印章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