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企业遇到因印章使用不当引起的纠纷,通常以涉案的某一枚公章为假公章为由提出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的抗辩,理由则往往是与备案公章不符。公章的备案,既有公安机关的备案,也有工商管理部门的备案。就民商事审判来说,更多地涉及工商管理部门的备案问题。公司使用备案过的公章,即便该公章实际上已经废弃不用了,只要相对人信赖该枚公章仍在使用的,法律就要保护此种信赖。
但要求相对人在任一交易活动中都去核查公章的真伪,是不符合交易便捷原则的,因此,相对人不应负有审核某一公章是否为备案公章的义务。故在公司使用备案公章以外的其他公章场合,法院不能以相对人未尽审核义务为由,就认定公司的该枚公章为假公章,除非公司能够举证证明该枚公章确实是伪造的废弃不用的公章。
当然,相对人也可以通过举证证明公司使用的该枚备案公章以外的公章,曾在此前的交易中或者在与其他的交易中使用过等事实,证明该枚公章就是公司的公章。与公章备案相似的是预留印鉴。所谓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预留印鉴约束的对象主要是银行,对交易当事人并无拘束力。在存款人预留印鉴的情况下,银行未尽审核义务,因向他人付款导致存款人损失的,应根据约定承担继续付款责任。
公司印章管理注意事项:
(1)公司不能对同一印章的效力在不同的交易或诉讼中做不同选择。即公司对外使用的公章只要在某一交易或诉讼中承认其效力,则不论该公章是否经公司授权、是否系他人私刻甚至伪造、是否进行工商备案,均不得在另一交易或诉讼中否定其效力。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交易相对人并无审查签订合同所用印章是否为真实的义务。如果碰到公司以印章虚假为由主张合同并非公司的意思表示,对公司没有约束力时,相对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反驳:该公司在其他的场合使用过该公章,且该公司没有否定其效力;证明该公司除该枚印章以外,还存在多枚印章,且同时在不同的场合使用;证明使用该印章签订合同的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证明代表公司使用该公章签订合同的人构成表见代理或构成公司的职务行为。
(3)印章是公司对外的“信物”,公司的印章管理如果出现混乱,将会使公司面临巨大的交易风险。建议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管理或者委托诚实可靠的人管理印章,并制定严格的用印、刻印审批流程,切勿同时刻印或允许他人刻印公司印章。
印章的管理关系到企业的正常经营,会影响后续许多的事情。除了备案这一必做之外,应当加强和优化印章的管理模式,如使用智能印章管理系统,通过互联网+智能设备等方式,实现企业印章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杜绝因人为引起的风险隐患,避免企业遭受巨额的经济损失。
有没有人和我一样觉得便携式的很像个个饮水瓶
这么多种颜色,我就喜欢黑色的,够炫酷
这款操作简单又安全的便携式的超喜欢,给思格特个好评
智能印章真好用
首页的红色印章机好像照骗挺好看的,超有光泽,估计摸着也舒服,不粗糙,有没有买过的小哥哥告诉我好不好用
拍照上传,申请用印,这个步骤我喜欢,够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