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旬,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会计李某跟老总王某说,有个叫宋北某的银行职员手里有一个业务,因为银行完不成储蓄任务,要吸收存款,给的利息很高,问他能不能试一试。
于是,公司老总就让会计把宋北某叫到公司,亲自询问一下这件事情。原来,宋北某说其任职的银行支行完不成储蓄任务,有这个口子,要把钱存在该银行支行上,月息最少是1.2%。
公司老总王某觉得这个利息不错,于是就让会计李某去银行办理,还叮嘱说去到银行,最好见领导。
于是会计李某就去搞定了这件事情,回来汇报说,有穿银行制服的工作人员接待,后来又进入柜台内,是银行领导,外人肯定进不去。
另外,当时宋北某还跟该通信科技公司约定了一个承诺书,不查询、不支取、不能开网银。对此,宋北某解释称,这是由于对公户不能存定期,只能办理“活期趴帐业务的口子”。而所谓的“活期趴帐业务”,是指存到银行的钱是活期,除了正常的活期利息还有额外商定的贴息。但是不能查询,不能支取,不能开通网上银行,不能开通短信提醒。于是,阳某公司陆续将人民币4500万元存入该银行。
直到有一天,通信公司打算用钱,宋北某说银行资金池也没有钱,需要等十来天,公司老总王某同意。等了十来天,宋北某又说资金紧张,就这样等了一两个月,还是没有钱。王某认为银行不遵守承诺,要去银行查账。
于是会计李某就去的该银行支行找对账单,拿了对账单后,发现账户余额就只剩几百元钱了。
原来当初刚以存款,就被宋北某使用私刻的假印章将资金都转出去炒股了。
而且银行方面也表示根本就没有宋北某所说的“完不成储蓄任务”,很明显宋北某是在以银行的名义骗取储户资金。
眼看4500万元的资金就怎么不翼而飞,公司那边又急用钱,最终通信科技公司报警处理后又将该银行支行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其归还4500万元的资金以及支付相应利息。
律师表示:通信公司在存款时是在银行柜内内进行操作的,此事银行内部对于人员场所的管理存有失职,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见银行内部印章管理和人员管理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