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业务员万某离职后,私自保留了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他人签订了20万元的供货合同,骗取他人20元万货款占为己有。在案例当中公司是否要为此承担责任呢?
律师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式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未与他人签订合同,就在空白合同书上盖公章;业务员万某离职后,公司也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更没有及时通知相对人,致使万某行骗得逞,证明公司有明显过错,因此,公司对万某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公司在赔偿后,可向万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空白文件加盖公章,虽然不是职员直接拿着公章去和他人签订合同,公司提前在空白文件加盖印章,让万某有了可乘之机,也属印章管理不善范畴内。
除了上述案例当中的“空白章”,在实际印章管理当中“人情章”、“萝卜章”也是引发企业法律经济纠纷的主要因素。
1、人情章:公司印章保管人员因朋友、同事请求,未经领导授权与允许在不符合规范的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如担保证明等。一旦造成合同违约,作为公章主体的公司,就会遭受第三方的起诉,从而被要求承担清偿责任。
2、萝卜章:萝卜章也就是假公章,上述案例当中,律师观点一栏最高法也已经明确表示: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擅自使用,单位存在有明显过错,且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明显过错的界限如何确定,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职员私刻印章,是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单位很难去管控,要想保障公司不平白无故的遭受诉讼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规范单位内部的印章管理工作。
虽说“明显过错”是一个框,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真要遇到纠纷,其实只要企业能够将公司印章管理从刻制、启动、保管、使用、登记做到有迹可循,证明职员私盖并不是公司疏忽导致的,就能够保障企业自身的权益。
而智能印章管理系统,就能帮助企业完整、清晰的管控、监督印章的使用和保管。用印申请、授权、盖章、登记通过在线、数据化的方式进行操作,全程留痕、有迹可循,有责可溯。
喜欢他的拍照功能,后台可以看到盖章文件,这样就能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了
便携式 非常方便好用 上传图像很清楚
感觉建筑行业的比较适合,每个项目可以放一个,这样就能实时查看项目盖的文件了
公司现在就在用思格特的便携式的智能印章机,老板不在也可以盖章,挺方便
拍照上传的功能不错,不用每次拿这文件去找老板盖章了
收到后马上使用了,操作说明很清楚,不过初次配置有点麻烦,客服还专门发了视频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