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应存放在带锁的专门文件柜内,文件柜钥匙由印章管理者保管,严禁印章乱丢乱放。
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街道党委、办事处、党政办印章由党政办主任(负责人)统一保管,对印章使用后果承 担一切责任;未任命党政办主任(负责人)时,由分管党政办领导指定一人临时代为管理。
街道各办公室(所、中心),管辖区域内和街道所属临时机构印章由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专人外出时,由负责人指定另一个人临时管护。
被指定印章保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不得转借他人保管,严禁私自交于他人使用。用印必 须由印章保管人亲自盖章,其他人不得将印章拿去自行盖章,坚持“人不离章,章不离人”,防止印章丢失和滥用。 若发现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者丢失,应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领导或者有关责任单位处理。
一般情况下,印章不得外带。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带出存放地点以外使用的印章,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指 定专人携带前往,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待用章事宜办结之后,需在第一时间内将印章送回指定地点存放,不得无故 拖延。携带印章外出人员,只能将印章用于申请事宜,不得挪用他用,并对印章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以上是茂名市的印章保管条例全部内容;其实街道印章管理还有更好的办法,就是使用智能印章;
特色功能1:远程监控。印章机器远程授权使用
特色功能2:设备全密封,真正做到人章分离;
特色功能3:指纹或密码鉴权登录方能操作设备;
特色功能4:用印文件全程锁存,彻底杜绝用印过程更换文件;特色功能5:盖章完成,用印文件自动拍照上传云服务器,可供追溯;特色功能6:更换印章采用授权解锁与机械开锁双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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