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办个什么事都要这个证明那个证明,没有的话办不成事,人在社会活动中要开的证明不少,办信用卡要收入证明,考证要工作证明,就业需要离职证明等等这样那样的证明数不胜数。很多证明是需要公司开的,在开具证明时,一些员工会提一些另外的要求,不少HR觉得是“小事一桩”,为了情面,还是会盖章,这个看起来不起眼的小动作,会给公司带来风险隐患。
案例一:员工收入证明不能随便盖章
某公司员工刘某要买房,办理银行贷款,需要提供月收入不低于一万元的收入证明。刘某找到公司HR提出帮他开一张月收入一万一的收入证明,实际上他的工资只有六仟,HR想到员工买房的紧迫性,没考虑太多给他开了证明并盖上公司的公章。过了一段时间,刘某辞职,公司马上收到了刘某的仲裁申请书,请求仲裁委裁决公司补足长期拖欠的工资,要求公司补足每月支付5000元的差额部分,证据是之前HR给他开的盖有公司公章的收入证明。这一案例让HR警醒,在开具收入证明的时候一定要实事求事,不能虚高。遇到居心叵测的人,给公司和自己造成损失,另一方面也暴露了公司的印章管理的漏洞。
案例二:在职时间不能随便证明盖章
唐某入职某公司后,HR忙着招聘一直未来不及和唐某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唐某以个人原因离职。不久,唐某找到HR,说自己找工作需要公司重新开一张证明自己在公司工作一年的离职证明,HR考虑到员工也是找工作需要,于是重新开了一张唐某工作一年的离职证明并加盖了公司公章。谁知唐某竟然将公司告到了仲裁委,请求确认自己与公司存在一年时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案例三:离职原因不能随便证明盖章
李某向公司主动提出离职,主动离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李某要求公司HR帮他开具以公司停产解除劳动合同,并已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证明书并加盖公章。半年过后,李某却以公司实际未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次公司只能是自认倒霉了,虽然说公司HR是出于好心,但是帮助员工虚构离职原因,骗取失业保险,已经是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被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那些有正当理由开具证明的员工,HR是需要认真对待,且积极配合的,但是在出具证明时,应该遵循几个原则:
1、保证内容符合真实情况,不作假;
2、注明证明的真实用途;
3、做好登记,对于每次公章出具的证明都做好登记备案。
开具证明是HR日常工作中一件很普通的工作,虽然普通但不简单,为了避免好心办坏事的情形,开具各类证明都应当以客观事实为准,只有符合实际的证明才能真正的保护个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
以上案例都是办事人员的法律知识淡薄及公司印章管理不善,监管盲区造成的,针对这些问题,思格特公司的智能印章管理系统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智能设备对实体印章进行全程监管,线上申请、审批、自动盖章、全程用章过程记录归档,全程可视可控,有效的杜绝监管盲区和漏洞,防止用章安全风险隐患。
有没有人和我一样觉得便携式的很像个个饮水瓶
拍照上传,申请用印,这个步骤我喜欢,够专业
智能印章真好用
这款操作简单又安全的便携式的超喜欢,给思格特个好评
这么多种颜色,我就喜欢黑色的,够炫酷
首页的红色印章机好像照骗挺好看的,超有光泽,估计摸着也舒服,不粗糙,有没有买过的小哥哥告诉我好不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