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一名男子假借签订业务合同办事方便,私刻工程合作单位公章在外签订合同,导致合作单位蒙受数百万元经济损失。5月3日,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犯罪,武汉市新洲区男子夏某被武汉市东西湖区警方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现年42岁的夏某家住武汉市新洲区辛冲镇。夏某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外打工。2009年年初,夏某开始涉足工程承包业务。2012年4月初,夏某与武汉市东西湖区一家建设集团公司签订一项价值1.1亿多元的工程项目,由夏某具体施工。2014年5月,夏某承包的工程完工。2014年底,夏某为了让自己办事方便,私刻工程合作单位公章,在外冒充合作单位,对外签订价值数百万元购买钢材等业务合同。
2015年1月初,工程合作单位莫名其妙地收到法院传票,要求合作单位支付价值60万元的工程钢材款。合作单位经调查,发现购买钢材的合同系夏某私刻公司公章所签订。合作单位要求夏某说明情况,夏某却避而不见。2016年4月,合作单位再次收到法院传票,要求支付280多万元的钢材款。合作单位再次调查,发现所购钢材合同系夏某持伪造的单位公章对外签订钢材购买合同。此外,夏某还以谈工程需装门面为由,将合作单位价值130多万元的一辆奔驰轿车据为己有。
受害合作单位发现夏某多次以私刻的虚假公章在外签订合同行骗,造成该单位经济损失数百万元。合作单位于是向武汉市东西湖区警方报案。武汉市东西湖区警方立即组织专班警力进行行侦破,并于2018年元月30日将外逃的夏某抓获归案。
经专班民警审查,夏某如实交待了自己私刻工程合作单位公章,在外签订购买钢材合同,从中非法牟利的违法犯罪事实。
印章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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