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一男子张某伪造林州市一建筑公司印章,并与他人签订施工协议,造成该公司近30万元损失,10月11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了该起伪造公司印章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承建了郑州市白沙区永盛西街跨杨桥总干渠建设工程,并与江某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任命江某为该项目负责人。之后,江某又将该工程交给张某施工。2016年7月份,张某私自刻制了“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白沙园区永盛西街跨杨桥总干渠桥梁建设工程项目部”的印章与任某签订施工协议,导致任某起诉大成建筑公司,给公司造成297949元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伪造他人公司印章,且给他人公司造成297949元的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犯罪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的意见,法庭合议后不予采纳。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来源: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李广)
上述案例当中,虽然没有明确的表明被盗用、伪造印章的公司具体要承担哪些责任,但我们仔细看思格特小编加粗部分“张某伪造印章和任某签订合约,最终导致了任某起诉大成建筑公司,给公司造成297949元的损失。”也就是说张某骗了任某,任某觉得既然是加盖了建筑公司的印章,那么去找建筑公司的麻烦显然是不会有错的,事实证明,任某确实是告赢了的。
所以通过案例来看,公司的职员或是被授权的人员私自盗用、伪造公司印章,造成他人损失,公司很可能需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在印章管理工作当中,公司该如何做才能不被牵连呢?
1、不轻易授权他人代表公司:在建筑企业就是如此,公司将工程外包给承包商,承包的工头拿着项目章到处去签订设备的租赁和建材采购协议,最后造成违约,虽然包工头不是建筑企业的职员,但因为是建筑企业项目部开发的负责人,符合具备表见代理权生效条件,建筑公司不得不为此承担租赁、采购协议的赔偿。
2、印章管理使用规范:印章不用就不会有危险,使用过程当中,监督规范好了,风险就能够降到最低,使用智能印章管理系统,实现企业印章管理的在线申请、审核、授权,24小时全天候监督管控,保障公司用印工作的规范与安全。
感觉建筑行业的比较适合,每个项目可以放一个,这样就能实时查看项目盖的文件了
这个产品对公司公章管理很实用,使用很方便,不用再担心公章外带的风险,店家服务很热心
便携式 非常方便好用 上传图像很清楚
公司现在就在用思格特的便携式的智能印章机,老板不在也可以盖章,挺方便
之前在展会看见过,新玩意,很多人围观
喜欢他的拍照功能,后台可以看到盖章文件,这样就能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