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位的印章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是行使企业职权、处理日常公务和对外往来的唯一合法凭证,同时加盖有企业印章的文件是受法律保护的文件,也意味着企业对文件的内容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因此规范的印章管理和和使用,直接影响到企业能否正常的开展经营活动,如果使用不当很有可能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所以正确的印章管理办法是企业能够正常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基础。
2019年5月,席瑞先生打算给自己的养殖场进行扩建和翻新,审批下来之后通过中间人杨某的介绍认识了某建筑公司的业务员刘某某。
席瑞先生:“当时刘某带了两个人过来实地考察,随后就起草了一份合同,我们觉得他们公司条件也还可以,刘某随身带了建筑公司的合同章,当场就直接签了合同,合同里面有一条就要求要先打50万元的预付款。”
合同签订的当天,席瑞先生就转了50万的项目施工预付款,到对方指定的账户上。
席瑞先生:“约定了十天左右进场,把材料要求给我们讲了一下,我们就去备材料,等我们材料备了差不多,联系他们进场的时候,他们就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
拖的越久养殖场不能按计划投入使用,将是很大的一笔损失,于是席瑞先生便直接前往建筑公司的办公室找刘某让其尽快安排施工。结果一到才发现,刘某几天前就已经离职走人了,公司负责人也称公司根本就不知道刘某和希瑞先生签订了施工合同,也不承认该施工合同的有效性。
白纸黑字的合同还加盖了合同印章,说不认就不认,不得已,希瑞先生将建筑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内容义务,尽快安排施工,否则就退还50万元预付款和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建筑公司抗辩称:和希瑞先生签订合同是李某,并且公司账户也没有收到过50万元的预付款,李某私盖印章签订合同是个人行为,公司不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但在《合同法》第49条有明文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的情况在法律上属于表见代理。
经过鉴定合同上加盖的印章是真实的,且刘某作为建筑公司工作人员,希先生有理由相信其可以代表公司和自己签订协议。
最终经过调解,建筑公司给希先生的养殖场进行了扩建施工,而建筑公司的损失则需另外自行向刘某起诉进行追偿,刘某因涉嫌合同诈骗以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完整完善的印章管理制度是基础,但为了避免印章外带时被乱用,企业应当加强印章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如应用智能印章管理系统,完成对印章具体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督管控。
拍照上传的功能不错,不用每次拿这文件去找老板盖章了
收到后马上使用了,操作说明很清楚,不过初次配置有点麻烦,客服还专门发了视频教程
便携式 非常方便好用 上传图像很清楚
公司现在就在用思格特的便携式的智能印章机,老板不在也可以盖章,挺方便
之前在展会看见过,新玩意,很多人围观
感觉建筑行业的比较适合,每个项目可以放一个,这样就能实时查看项目盖的文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