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严监管”成为金融监管的主题词。金融监管部门大力推进整治金融乱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查处了一批重大操作风险案件,并进行了严厉处罚。通过对已暴露案件的梳理分析,可以发现金融业印章管理不到位、使用不规范是案件发生及风险损失扩大的重要诱发因素。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的(2019)京民终3号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显示,涉案的一张5000万元商业承兑票据引发了多起银行纠纷。
经法院一审查明,该汇票出票日期为2015年5月29日,到期日为2015年11月29日,金额为5000万元,付款人为某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收款人为某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
该商业承兑汇票曾先后背书转让给多家银行——某A银行转给某B银行以及最后转给某C银行。汇票到期后,C银行委托收款,付款人建筑公司余额不足拒绝付款,于是C银行行使票据追偿权,让B银行向C银行清偿涉案汇票项下的债务。之后,B银行又起诉上手银行A银寻求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纠纷牵出了银行内部受贿案件。
案件庭审记录显示,2015年,某票据中介公司决定为建筑公司办理融资中介业务,通过建筑工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以贴现的方式为其进行融资。建筑公司董事长张某当时承诺,事后支付该票据中介公司出票金额6%~7%的中介费。
2015年5月,该票据中介公司找到A银行票据中心总经理李某,向其承诺若A银行成为光大公司所签发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的转贴过桥银行,就给李某出票金额0.3%的费用。
李某向A银行汇报后同意承接此笔业务。庭审记录显示,2015年5月27日,李某、A银行票据中心员工张某,及金融中介等来到北京见证了建筑公司出票过程。次日,李某安排张某收受金融中介所送现金150万元。2015年5月29日,李某经过银行运作程序将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顺利完成转贴过桥,此后李某将所收现金150万元中的70万元分给张某,自己得80万元。
纸里包不住火,问题在2015年底就显现出来。
2015年12月初,该5亿元票据到期后,出票人光大公司仅支付5000万元,尚有4.5亿元未支付。最终,A银行工作人员李某及张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刑。
2018年10月,银监分局对A银行开具了多张罚单,其中指出李某、张某因违规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对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经办责任,且在办理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涉嫌刑事犯罪,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与此同时,A银行也因此被开具1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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